你會有什么反應?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是撤銷婚姻的法律依據,包括婚姻關系存續的情形、婚姻關系不完整的情形、婚姻關系供給不夠的情形與婚姻關系生效后障礙的情形。本文將從全方位詳細說明在這四種情形。
你會有什么反應?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是撤銷婚姻的法律依據,包括婚姻關系存續的情形、婚姻關系不完整的情形、婚姻關系供給不夠的情形與婚姻關系生效后障礙的情形。本文將從全方位詳細說明在這四種情形。
在某些條件下 ,夫妻雙方沒有建立真實的夫妻關系,如假冒他人結婚、對重婚等。在在這種條件下 ,婚姻可以被視為無效。
2、違反法定婚姻年齡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結婚的年齡限制,未達到法定年齡而結婚的婚姻是無效的,如未滿20周歲的男性、從未滿22周歲的女性。
3、被精神病院收治
當假如一方在婚姻登記前或婚姻存續期間被精神病醫院收治,他們的婚姻將被視為無效。
4、處于兒童保護的法定關系
假如一方處于兒童保護關系中,包括被監護人、從被收養人、計劃生育技術咨詢同意人等,其婚姻將被視為無效。
5、其他無效情形
其他婚姻無效情形還包括未**婚姻登記、以偽造或篡改婚姻證件等,在這些情況都會造成婚姻的無效。
二、婚姻關系不完整的情形1、缺乏婚姻登記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未**婚姻登記的夫妻關系無效。
2、缺乏婚姻儀式
在沒有舉辦婚姻儀式的條件下 ,婚姻也可以被視為無效。
3、未達成協議
從假如夫妻雙方在結婚時沒有達成明確的約定關系,他們的婚姻將被視為無效。
4、脅迫或欺詐
假如婚姻是在脅迫或欺詐的條件下 達成的,它將被視為無效。
5、其他不完整情形
其他婚姻關系不完整的情形還包括未取得戶口薄等法定證明書、從未被社會公認或未有現場證明等。
三、婚姻關系供給不夠的情形1、未得到允許的婚前損失
把假如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未得到對方的合理婚前損失賠償,他們的婚姻可以被視為無效。
2、對方未滿足婚前約定
以假如婚前雙方達成約定并提供相應條件,但最終未能滿足約定,婚姻可能被視為無效。
3、不能實施法定婚姻權利
假如一方不能履行婚姻法賦予的權利與義務,婚姻可能被視為無效。
4、對方不合法居住
對假如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未取得合法的居住權,婚姻可能被視為無效。
5、其他供給不夠情形
在其他婚姻關系供給不夠的情形還包括婚姻存續期間未滿足邀請人的要求等。
四、婚姻關系生效后障礙的情形1、不能滿足婚后居住要求
假如婚后一方無法滿足居住的要求,婚姻可能被視為無效。
2、不能得到合法子女
假如婚后雙方無法生育健康的子女,婚姻可能被視為無效。
3、經濟條件不能滿足
假如婚后雙方無法提供合理的經濟條件,婚姻可能被視為無效。
4、其他生效后障礙情形
把其他婚姻關系生效后障礙的情形還包括婚后不履行夫妻共同財產義務等。
總結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即婚姻關系存續的情形、婚姻關系不完整的情形、婚姻關系供給不夠的情形與婚姻關系生效后障礙的情形,在我國婚姻法中被確立為撤銷婚姻的法律依據。對于在這四種情形中的每一種,法律都對具體的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以保護婚姻關系的合法性與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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