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和材料
**結婚所需要的證件和材料主要有以下幾種:
1.結婚證明:必須由兩位未婚男女自愿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提供證明身份和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并簽署婚姻登記申請書。
2.戶口本:由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結婚登記。
3.證明身份:由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證明身份(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結婚登記。
4.其他證明材料:如離婚證明、死亡證明等特殊情況下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手續和注意事項
在準備好所需的證件和材料后,需要按照以下流程**結婚手續:
1.登記預約:通過婚姻登記機關預約平臺或電話進行預約登記時間,并按照規定時間及其它要求到達指定登記地點。
2.提交申請材料:到達登記地點后,將證件和材料提交至婚姻登記大廳,由民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申請材料的審核,審核通過后由民政機關工作人員指導配對人簽署婚姻登記申請書并寄存指紋、拍攝照片等。
3.公告:申請提交成功后,需要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公告欄內公示3-7天,這是為了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對該婚姻登記是否合法、合適的意見和建議。
4.審批:公示期之后,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的審批,審核通過則為申請人頒發結婚證;如果發現問題,則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或糾正情況。
5.證明:頒發結婚證后,帶著婚姻證明可以到有關部門**其它相關手續,如修改戶口、**公共撫養人、**財產共有等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記申請人應當自愿并持有效證件,如有虛假情況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同時,結婚登記審批期限一般為30天,過期未辦的,需要重新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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