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是現代社會非常普遍的一個現象,而在再婚的過程中,因為前一段婚姻對財產的影響,如何處理雙方的婚前財產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那么,在我國境內,如果再婚前雙方都有一定財產,又該如何處理呢?
需要了解的是,在我國法律中,夫妻共同財產制度是一項比較重要的制度,它規定了夫妻之間的財產歸屬關系。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財產,比如說二人共同創造的財產、共同承擔的債務、贈與、遺贈、繼承的財產等。二類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增值的財產,比如說共同養育的子女所產生的財產等。在再婚前雙方的財產歸屬不歸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管轄。
婚姻是家庭和睦的基礎,而婚前財產的處理也是維護這種基礎的保障。對于再婚雙方而言,一般建議先簽一份婚前協議,約定好雙方的財產歸屬關系,以便在婚后不受外界因素的影響。這樣既能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也能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在簽訂婚前協議時,需要考慮到雙方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以及以后可能出現的任何情況。對于個人財產,可以約定為婚姻期間除本人以外所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對于共同財產,則可以約定成夫妻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共同享有。
在婚前約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歸屬時,最好還要注意考慮離婚和一方去世的后果。因為一旦離婚或死亡,雙方所擁有的財產就會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分配。此時,如果沒有簽訂婚前協議,就有可能出現激烈爭議甚至觸犯法律的后果。
在再婚前簽訂婚前協議是非常重要的,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雙方的婚姻生活和財產歸屬關系,可以預防不必要的紛爭,以免婚姻生活因財產而變得不幸。
建議再婚雙方在簽訂婚前協議時,一定要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進行。溝通良好,在未來的婚姻中,雙方需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共同管理好共同財產,避免因個人經濟問題而影響婚姻幸福。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